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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年补助4万

来源: 临沂市基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09-11 18:35:01
      本报讯  日前,江西省鹰潭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鹰潭市养老福利机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由财政安排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福利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的设施建设及运营,其中对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每年给予4万元运营补助。
      该文件规定了具体的补助范围,包括各类非盈利性养老福利机构、由政府投资兴建并委托社会力量经营管理的养老福利机构、由社会力量与政府合作举办,社会力量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养老福利机构,以及经验收合格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
      文件明确,对按规划和标准新建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根据规模大小,市财政每个一次性补助10~20万元。对年正常开放260天以上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按属地原则每年给予4万元运营补助。此外,文件还明确了对非盈利性养老机构奖补的具体标准。
      该文件还明确,专项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养老福利机构行政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及其他不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规定的费用支出。(肖守渊  徐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