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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多一份“保险” 《企业年金办法》2月1日起施行

来源: 临沂市基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02-01 09:24:31

日前,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同时,下调筹资规模上限,规定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办法》于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企业年金指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

此前,《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已于2004年实施,截至2016年末,全国共有7.63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2325万人,企业年金基金累计结存11075亿元。

在此基础上,对比2004年的《试行办法》,《办法》弱化了企业年金的自愿性质,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同时,规定企业缴费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缴费之和不超过年度工资总额的12%。除此之外,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分配至职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办法》规定,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办法》不仅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

据了解,随着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未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发挥“保基本”作用。即基本养老金用于保障基本生活,第二、三支柱的补充养老保险作用将逐步增强。如果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和企业共同向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缴费,通过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可以实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的有效增值,有利于退休后在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年金遵循信托法原则,基金具有独立性,运营严格规范,能够保证职工在达到条件后领取待遇,不会被企业或者管理机构等挪作其他用途,也不受企业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的影响。